南大港管理区财政局
南大港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市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编制的《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沧州市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大港管理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doc
2.南大港管理区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2.doc
3.南大港管理区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3.doc
4.南大港管理区执行的部分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附件4.doc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财政局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