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工商局南大港分局2019年上半年加油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
发布时间:2019-6-26 15:11:26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市工商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深入推进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全区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全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全覆盖。着力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工商系统“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要达到100%。积极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二、抽查计划安排 按照《沧州渤海新区工商局南大港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沧渤南工商通字【2019】5号,对辖正在经营的加油站抽查比例100% 三、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分局经检股负责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 (二)抽查内容 严格依据公布的《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不得另行确定抽查事项。 (三)检查方式 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可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束后,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检查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对检查中发现属于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其它部门凡是依托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开展的抽查,结果也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公示,依托本部门平台开展的要通过加大信息互联共享力度,实现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的归集与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科学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涉及层级多、部门广,组织协调任务繁重,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搞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取得成效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进行全方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推动社会共治。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积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考核机制,切实加大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力度,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提升效果。 联系人:孙嘉骋 联系电话:5897315 电子邮箱:ndg315@126.com 本次共抽查5户无异常,名单如下: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骅油区加油站 河北鑫海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南大港加油站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嘉惠丰元加油站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华宇加油站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三分区石油产品经销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