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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交通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9-3-27 14:49:26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告制度》(冀交办政法〔2018〕6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具体时间暂定为3月5月、6月9月11月和12月各1次,共进行6次抽查

二、抽查对象

全区道路运输市场主体。

三、职责分工

我局机关牵头科室:安全科、运管站、客运站

四、检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告制度》和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抽查比例和频率

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10%,抽查频率不少于1次。具体为: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共35家,其中危货运输26家,普货运输7家,公交公司1家,出租公司1家。

、检查工作流程

1.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通过摇号方式随机从“两库”名录中抽取,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打印存档备查,并采取拍照方式保存留证。参加人员由局运管站、客运站、路政站、质监站、公路站组成。

2.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检查工作,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局公路站、运管站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通报,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

3.结果处理。抽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要将抽查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南大港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