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8-3-22 15:10:07 |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攻坚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河北省和沧州市环保执法检查组对我区提出的“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督办要求,不断提升全区环境质量,巩固“散乱污”企业治理成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依法治理,彻底清除,按期完成,决战决胜”。 “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不仅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经济转型、绿色发展的根本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符合区情,顺应民意,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力推动、按期完成这项工作。要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协同治理”原则。区管委会专门成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主导推进此项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工作。 (二)坚持“尊重历史、鼓励规范、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原则。治理工作不搞“一棍子打死”。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通过完善手续、低成本入园、提高奖励等优惠政策,全面完成治理工作。对配合集中治理工作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不配合的企业,实行强行拆除、没收资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标准、全面清理、彻底清零”原则。在确保安全拆除的前提下,在严格执行国家“两断三清”标准的基础上,彻底拆除企业房屋、院墙等固定资产后,方可按照我区制定的优惠政策予以奖励。 二、治理对象和治理标准 1.在2017年“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行动被列入关停取缔类、但尚未彻底完成“两断三清”工作的“散乱污”企业。 2.除彻底完成断水、断电、清产品、清设备、清原料外,必须彻底拆除房屋、院墙等固定资产。 三、治理时间 2018年3月21日—6月20日全部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和关停拆除工作。其中: 2018年3月21日—5月10日为自拆阶段; 2018年5月11日—6月20日为强拆阶段。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 (一)成立组织。 为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以渤海新区党工委委员、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国林同志任组长,区管委会调研员刘玉海、副主任朱卫忠、法庭庭长董宪军任副组长,各分包单位、部门为成员的全区“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小组办),办公室主任由董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垦区派出所所长王兴强、城区派出所所长李金龙、环保局主任科员刘浩然同志兼任。区小组办成员由党政办、环保、安监、国土、财政、工商、公安、司法、东兴工业园区等部门各抽调人员1名(环保局2名)组成,抽调人员需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抽调人员选择借鉴渤海新区拆迁拆违工作经验,原则上为各单位后备干部人员或单位一把手推荐的部门骨干,对治理行动中的突出表现记入干部年度考核,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和指导“散乱污”企业治理总体工作,包括部门协调、组织强拆、验收、奖励、信息上报、档案留存 以及验收完成后移交各区域管辖单位等相关工作。 (二)奖励政策。 1、涉油类企业罐体拆除和奖励。 实行阶梯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区管委会实行自拆奖励政策(卧罐、锥形罐无奖励)。按照罐体大小分为5个等级:200m³以下、大于200m³—500m³、大于500m³—1000m³、大于1000m³—2000m³、大于2000m³,根据评估罐体容积,分类确定拆除奖励标准。 截至2018年5月10日,企业在彻底完成拆除并验收完毕后,按照以上罐体容积等次,每个罐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金。对3月20日前完成自拆且已享受奖励的企业,在房屋、院墙等固定资产全部拆除后,按照新的奖励标准补足奖金差额。 2、非涉油类企业设施拆除和奖励。 非涉油类企业拆除相关设施,由区小组办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研究确定奖励金额,实行“一企一议”。 3、房产等固定资产拆除和奖励。 对房屋和院墙等固定资产拆除,区小组办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现值给予奖励。 4、奖励程序。 对主动完成“两断三清”并拆除房屋、院墙等固定资产的企业,由企业通过包企责任人向区小组办递交申请,区小组办组织相关部门逐项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兑现奖金。 (三)实施步骤。 第一,分类处理。 1、涉油类企业。 (1)清理工作一般程序。企业向分包责任人递交油品处理申请(申请应明确油品处理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油品处理所需设备、设施);分包责任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区小组办;区小组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企业方可处理油品。 油品处理期间,要求分包单位人员24小时盯守,确保“油品只出不进,即空即拆”。油品处理结束后,企业自行联系具备资质的拆解队伍对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及房屋进行拆除,在彻底完成“两断三清”工作后,由企业通过分包责任人向区小组办申请验收,区小组办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2)对已在东兴工业区或城北工业区购置土地建设企业的,鉴于新企业已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原“散乱污”企业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才能享受奖励政策;逾期未完成的,取消享受奖励资格,环保、消防、建设、土地、工商等相关部门同时停止办理新企业相关手续。 (3)对有意进入东兴工业区油品流通市场经营的企业,为鼓励企业进入东兴工业区生产经营,减少企业投资运行成本,区管委会规划了310亩土地,统一建设办公楼、消防、道路等公共设施,以15亩地为项目单元,建设东兴工业区油品流通市场。该市场分为两期建设,第一期占地面积180亩,规划入园企业9家;第二期占地面积130亩,规划入园企业7家,两期共16家。 凡入园购置或租赁土地的“散乱污”企业,2018年3月25日前,通过分包责任人向区小组办递交入园申请,缴纳迁建保证金20万元,签订承诺书,保证在2018年4月20日前清除油品并完成罐体和房屋等拆除工作,地块选择以缴纳保证金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报满为止。原厂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任务且已缴纳迁建保证金的,各相关部门积极为企业办理手续。 对在东兴工业区租赁土地的企业,享受免交3年场地租赁费;对购买土地的企业,前3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东兴工业区管委会予以等额补贴;待新企业建成后,迁建保证金予以退还。 对逾期未完成“两断三清”工作或违约不入园区的企业,没收其保证金,企业不享受奖励政策,并纳入强制拆除范围。 (4)严查涉案企业司法手续。对涉案的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富康燃料有限公司、沧州永泰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振兴石化产品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发石化产品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荣义沥青购销站等企业,责成司法部门调查核实确认其涉案真伪性。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涉案的企业,视为假涉案企业,列入关停取缔范围,按照强拆办法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伪造涉案证据的法律责任。 2、非涉油类企业。 在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且保障安全拆解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对企业内部原料、生产设备、产品及房屋等全部拆除。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其拆除机械等费用进行评估,并负责现场机械使用监督,按照“一企一认定”原则,在“两断三清”工作完成以后,按照评估结果给予奖励。 第二,督促整改。 对不影响区域规划且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具备土地出让条件并有意向、有实力整改的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纳整改保证金20万元,并按要求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或企业转产且原企业注销、变更名称,由国土、发改、建设、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状评估,补办手续并出让土地。逾期未完成的,没收整改保证金,纳入“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对生产设备设施实施强拆,所涉及油品、设备等全部没收。 对在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的提升改造类企业: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鑫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永恒保温板厂、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永盛再生能源化工厂、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致祥塑料厂、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宏大石油产品经销处、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昌达燃料化工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滨海汽修有限公司、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鑫鑫福利机械厂、河北鑫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本次行动中一同验收。 第三,严惩企业违法作业和拒不配合行为。 对发现私自生产、违法经营、拒不配合的“散乱污”企业,由分包责任人书面报告所在小组组长,递交强拆申请书,经组长签字同意报区小组办备案,由区小组办组织成立联合强拆队伍强制拆除。强拆工作借鉴沧州市其他县、市的工作经验,一是请求上级特警或武警支持,设置警戒隔离带,对阻挠强拆的人员强行带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二是责成公安经侦、国土、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企业开展审查,对存在偷税漏税的企业,依法追缴欠缴税费及其他费用。对有犯罪嫌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强拆后的油品、设备等全部没收并予以拍卖。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监管作用,建立巡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区小组办要明确分工,做好档案收集管理,建立“散乱污”企业专项管理档案,保存设备拆除等清理过程及清理后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留存治理过程的现场检查记录、拆除设备型号、行业、产能、耗能量、产品、产量等清理清单。建立信息周报送制度。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对区小组办的办公地点、办公用品、车辆、专项经费要及时安排予以保障,确保“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凡是有利于促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工作的要全力以赴,雷厉风行,不滞留不拖延,第一时间办理,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 “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沧州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决打好“大气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益广告、入企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散乱污”企业治理的重要意义,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要及时公开治理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由南大港产业园区“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南大港产业园区“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南大港产业园区 “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国林 渤海新区党工委委员、 南大港产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玉海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朱卫忠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董宪军 区法庭庭长 成 员:崔双位 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浩然 环保局主任科员 刘兴港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局长助理、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周砚军 发改局局长、招商一局局长 高勇军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茂玉 农务中心主任 石长江 文化旅游局局长 董瑞霞 质监局局长 刘玉林 交通局局长 王连杰 教育局局长 李 林 财政局局长 常建强 国土资源所所长 董云琦 建设局局长 郭剑东 安监局局长 姚树林 组织部副部长 李金虎 宣传部副部长 苑振武 总工会副主席 董居兆 水务局局长 刘 双 卫计中心主任 刘广强 民政局局长 董亚辉 劳动局局长 刘 猛 城管局局长 张华征 招商二局局长 董朝阳 审计局局长 田炳义 检察院检察长 闫绍军 司法局局长 孙超升 国税局局长 郑 剑 地税分局局长 刘乐健 综治办主任、信访局局长 尹永超 政务中心主任 刘桂甫 征收办主任 刘问海 东兴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董长胜 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管委会主任 刘福义 供电局局长 迟洪震 一分区党委书记 刘其港 二分区党委书记 刘志军 三分区党委书记 刘国宏 城区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 刘东甲 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金龙 城区派出所所长 王兴强 垦区派出所所长 马亚宾 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董宪军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李金龙(兼)、王兴强(兼)、环保局主任科员刘浩然(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