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大港产业园区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8-2-4 16:31:33 |
中共南大港产业园区委员会 关于迅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市、新区政法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经区党委研究,从2月4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打击重点 重点围绕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十类黑恶势力犯罪展开专项斗争,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的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以上行业、场所、地域、人群中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人员; (十三)其他带有黑恶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梳理、发现线索 鉴于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多是以个案出现、个案处理,大量的案件线索存在于基层办案单位。为此,各办案单位对已办理的各类涉及上述十类重点违法犯罪案件和各种表现形式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未办结的案件、负案在逃人员、工作中心发现的上述违法犯罪案件,认真梳理,最大限度地发现案件线索。结合巡逻盘查、案件侦办、网上追逃、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各种机会搜集和发现案件线索。 (二)深入走访,细致摸排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场所、人群、地域,在基层群众中开展认真细致的走访调查,所有的调查走访要有工作记录,以期发现案件线索。各派出所发现的涉黑恶类刑事案件线索,要在核查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区党委通报情况。 (三)广泛发动,发现线索 公安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宣传部门负责在电视台、报刊等各种传统和新媒体上开展宣传工作,适时随警作战,掌握第一手音视频资料,经审批后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 三、任务目标 按照渤海新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从2月4日起到春节前,我区破获相关案件数达到4件以上,抓获涉恶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人以上,至少打掉相关团伙1个,摸排线索达到6条以上,在春节前掀起扫黑除恶工作高潮;春节后,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扫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四、注意事项 (一)信息反馈: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反馈工作,取得线索或成果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区党委,并与公安部门联系(电话:0317-5468049),经公安部门查实后迅速打击处理,坚决杜绝信息倒流,严防战果流失。 (二)各单位各部门如需公安部门提供情报或技术支持的,公安部门要无条件全力做好支持与配合。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