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包素珍因继承被继承人盛修武坐落于南大港冀兴家园住宅小区7号楼1单元10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冀兴家园字第2007300277号,向我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大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7-5897881
南大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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