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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事项声明

发布日期:2026-02-04   来源:南大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遗失证号:南房权证南大港字第2013-233号登记事项声明


闫泓铭因保管不善,将南房权证南大港字第2013-23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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