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赋权功能 区部分县级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渤黄政办发 15号) 有关要求,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许可权限。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承接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事项内容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此次承接的县级行政许可权限共计157项(见附件),涉及22个有关部门,自文件下放之日起,按要求做好承接及监管工作。
二、落实承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承接县级权限,积极推进,务求实效,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工作,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二)确保承接到位
各单位要做好各项承接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承接落实好, 不得无故拖延,不得明接暗不接。承接事项的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要结合本次需承接的事项, 加强业务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培训,做好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监管流程等对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现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相关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审批监管双向推送和无缝对接,切实建立起审管衔接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 南大港产业园区县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xls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