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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事项声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5-5-13 10:57:07 

 

遗失证号:南房权证南大港字第2013-142号登记事项声明


刘亚昊、张明慧因保管不善,将南房权证南大港字第2013-1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慧、刘亚昊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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