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河北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南大港兴港路西侧德纳花园小区住宅项目,予以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大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7-5897881。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