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作废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南国用(2006)第612号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同利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30983003005GB00101W00000000
一分区小辛庄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