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证号:南房权证南大港字第2015-022号)
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申请人 李志恒 因继承被继承人 曹留杰 坐落于 南大港盛景豪庭小区5-S6室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南房权证南大港字第2015-022号 的不动产,向我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大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17-5897881
南大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