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省序号12)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2月4日至2月13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县级整改验收单位,监督电话:03175897069,邮箱:ndgcgj@163.com,通信地址:南大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3175897884,邮箱:nsgsthjfj@163.com,通信地址: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整改任务
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河北应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482吨/日,但河北在落实中把污泥压滤处理能力计入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实际新增或改造无害化处置能力仅1824吨/日,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项目主要焚烧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部分污泥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调度数据时不加审核鉴别,将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等同为污泥处置能力上报。
二、整改实施主体
南大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三、整改情况
我区无污泥处置单位,2023年6月我区与原污泥处置单位邯郸凤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泥处置合同到期。后经与中节能(黄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洽谈,已于2023年10月与其签订污泥处置合同,服务期限自2023年10月开始。
自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我区累计产生污泥109.6吨,已暂存在污泥暂存间,由于每月产生的污泥量较少,目前未进行转运。
四、验收情况
2024年2月4日管委会主任王友海、分管副主任朱卫忠带领园区城管局局长刘猛、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郭剑东、污水处理厂厂长闫广斌,对省第二轮生态环办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省序号12)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实地进行勘测,龙世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各项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实现既定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拟同意通过自查验收。
2024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