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于2023年10月31日废止,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望周知。
南大港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