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栏

关于《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公告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3-11-1 17:11:49 

 

现《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于20231031日废止,自2023111日起实施《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望周知。

 

 

南大港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31031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