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细化河道管理工作,根据我区河道现状,现通告如下:
1、将廖家洼排水渠北支作为分区(乡镇)级河道,由所属分区进行管理。
2、我区境内区(县)级及以上河道有4条,分别为南排河、廖家洼排水渠、新石碑河、老石碑河,各辖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