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财政局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发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文件的清单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大港产业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财政局、发改局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大港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南大港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南大港执行的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南大港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南大港产业园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附件2:南大港产业园区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附件3:南大港产业园区执行的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附件4:南大港产业园区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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