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信息公开

关于发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3-4-12 15:57:37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财政局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发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文件的清单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大港产业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财政局、发改局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大港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南大港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南大港执行的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南大港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

 

2023412


附件1:南大港产业园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附件2:南大港产业园区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附件3:南大港产业园区执行的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附件4:南大港产业园区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xls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