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5月8日我单位对南滕线改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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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