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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收费标准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2-9-20 11:20: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事项


收费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收费标准

残保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 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 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2倍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按2倍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收费主体

南大港税务局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沧

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收费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收费对象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征收方式

网上缴费

减免规定

发改价格规〔20192015

监督举报电话

0317-589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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