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区、相关单位:
为落实沧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沧水管字〔2019〕5号)精神。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号)、《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道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的通告》(南区字〔2020〕180号)、《黄骅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为依据。
扣村段为规划主城区,参照南排河其它县市划界原则,现调整我区南排河河道管理范围如下:
将原划界方案中“南排河左右堤防外堤脚以外20m划定河道及堤防管理范围线”调整为“南排河河道管理范围为左右堤防外堤脚以外20m,局部城市规划区(扣村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外堤脚外5m,堤防管理范围线相应调整”。
本通告其它条文参照《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道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的通告》(南区字〔2020〕180号)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