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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2-2-18 17:23:55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工作事项,细化工作程序,建立工作机制,有力消除我区住建行政管理领域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实现依法监管、公平高效、阳光透明,执法有力,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住建系统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部门职能,按照分级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全面梳理制定我局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行政职能调整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于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明确重点抽查事项

  1.市场主体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住建系统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情况。

  2.依法由建设局负责的其他市场监管事项。

  (三)建立抽查名录库

  全面梳理住建系统相关市场主体,选取适格的执法检查和管理人员。相关单位、科室要分别建立监督检查权限范围内针对市场主体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市场主体名录库建库规则

  (1)在我住建部门负责监管事项的企业,应全部进入市场主体名录库;

  (2)对于涉及违法的市场主体,以及投诉举报较多、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单独分类,建立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

  (3)名录库应包含市场主体名称、主营业务范围、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于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还应注明特殊或异常的情况。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库规则

  (1)名录库由全局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和具有一定行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具体名额由局办公室确定;

(2)进入名录库的人员应从各科室中抽取具有1年以上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的执法人员和具有3年以上行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中择优选取,且执法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3)名录库应包含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从事执法或行业管理工作的年限、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4)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不得进入名录库。

  (四)确定抽查比例频率与抽取规则

  1.抽查比例和频率。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事项,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于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增加抽查比例和频率。

  2.抽取规则。对于一般市场主体,同一主体每次抽查之后,原则上不列入第二次抽查范围,避免对同一主体造成负担,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不适用该规则。对于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抽查时,按照“递补抽取”的原则,抽取其他人员递补。

  三、抽查工作基本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年度工作或各阶段专项工作部署,并结合以管委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制定发布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对一般、特殊、异常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率。各牵头科室根据各单位计划,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并组织实施,原则上避免对同一市场主体多次重复检查。

  (二)确定对象。相关科室根据上报年度抽查计划,从市场主体名录中抽取检查对象,但特殊或异常市场主体不适用该规则。对被抽取到的市场主体名单和对其开展具体的检查时间,在实施检查前严格保密。

  (三)组织人员。各部门在实施职能范围内、涉及综合执法工作的随机抽查时,除了抽选执法检查人员外,必要时可会同机关主管领导、相关科室抽选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开展抽查工作。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加强合作,确保形成监管合力。

  (四)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按市场监管抽查内容,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建立涉企检查活动台账,应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查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按法定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五)结果处理。抽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或给予行政指导,要求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需要其他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应当告知该行政主体并按规定程序移送。将抽查结果纳入住建系统信用考核,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以给予适当抽查豁免,对信用记录较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异常主体名录库,并在经营许可、资金补助、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六)结果公示。抽查结果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应在公告栏或者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示抽查和处理结果,并同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七)健全档案。相关抽查书面材料要及时存档,并依托市场主体名录数据库建立电子档案备查。

  四、实施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硬任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科站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本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规则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建成抽查数据库,并组织实施,力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将建立科学有效的随机抽查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加强对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并将各部门执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对于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泄露抽查信息、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建设“随机抽查信息系统”。逐步完善抽查名录库的收集确定工作,提出“随机抽查信息系统”的建设需求和方案,相关执法单位将建立的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导入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适合,同时要加强对数据库的保密工作,防止市场主体信息泄露。今后,还应开展随机抽查及过程结果全程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随机抽查效果。

 

                                南大港管理区建设

                                  20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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