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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城管局 关于在城区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的通告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2-5-13 17:25:30 

 

南大港城管

关于城区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整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属地实际,南大港城管局决定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

1.严禁占道经营。禁止临街商户未经批准擅自超出门、占道经营、施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所有从事果蔬、餐饮及其他经营的摊点必须到指定的地点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2.严禁乱摆乱放。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摆桌椅板凳、摆放灯箱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3.严禁乱扯乱挂。禁止未经批准悬挂影响市容市貌的条幅、软体广告或沿街晾晒衣物等

4.严禁乱贴乱画。不得在城区内的任何地方擅自张贴、喷涂“小广告”,临街商户严禁擅自在门店外墙、门窗等处张贴、涂写。严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

对于整治过程中,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依法执行。情节恶劣、妨碍执法的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临街商户和摊点经营者按照本通告要求,严格落实门前包责任制,切实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南大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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