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南大港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示。
电话:0317-5897699
通讯地址: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楼一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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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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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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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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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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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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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3中辛线北延伸(中捷十队至南大港三分区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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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交通环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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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水书〔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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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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