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交通局
“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告制度》(冀交办政法〔2018〕6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具体时间暂定为6月和12月各1次。
二、抽查对象
全区普通公路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主体。
三、职责分工
我局机关牵头科室:公路站(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建设市场)、运管站(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
四、检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告制度》和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五、抽查比例和频率
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不少于2次。具体为: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主体共10家,1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共10家,1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通过摇号方式随机从“两库”名录中抽取,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打印存档备查,并采取拍照方式保存留证。参加人员由局运管站、客运站、路政站、质监站、公路站组成。
2.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检查工作,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局公路站、运管站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通报,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
3.结果处理。抽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要将抽查结果在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
南大港交通局
2021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