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增补南大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定点机构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71号)要求,为全面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经研究决定,再原有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基础上,再增补认定一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定点机构,开展我区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职业技能培训。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热心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三)、具备承担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求。
(五)、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六)、熟悉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
(七)、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八)、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二、认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现场考评、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原则,公开、公平开展认定工作。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南大港劳动局就业服务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截止日期:2021年8月8日
联系人:高红
联系电话:0317—5897827
南大港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