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宏远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的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南大港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对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宏远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事项予以受理,现在对该公司申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宏远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处置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油泥除外)、900-200-08(油泥除外)、900-203-08、900-204-08、900-209-08(废石蜡除外)、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含矿物油废物除外)
经营规模:50000吨
申请事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同意
公示期: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3日(6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董洁
联系电话:0317-5897699
南大港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