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河北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河北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
2、项目选址
河北省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园区
3、建设性质
新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呋喃树脂年产15000吨,年产附加产品磺酸固化剂4500吨。项目总用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460平方米,包括2个生产车间、固体原料仓库、液体原料仓库、包材及成品库、综合办公服务中心、附属用房(水泵房、配电室、门卫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从浩
联系方式:18603175555
邮箱:chwang0106@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河北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雅辉
联系方式:0317-
5679201
邮箱:15233174667@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河北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呋喃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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