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每年定期审验。近期,我站对辖区内运输车辆审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发现以下车辆(见附件1)逾期未按规定到我站办理营运车辆审验手续,并且营运证漏审超18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对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营运证。
特此公示
南大港运输管理站
2021年2月18日
序号
车牌号
吨座位
特种用途
营运证号
经营范围
审验期至
1
冀JE0182
9.72
中型普通货车
130983028989
普通货运
2020-06-30
2
冀JL542挂
25.6
罐式挂车
130983026761
2019-03-21
3
冀JE0928
0
牵引车
983N36070
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