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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致广大农民的公开信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1-2-2 16:30:31 

 

广大农民朋友大家好:

为加快我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0〕15号)要求,南大港农务中心全面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请广大农机用户积极申报办理。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本着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区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我区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河北省规定的报废补贴农业机械。
补贴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要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要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一)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二)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
(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五)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六)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我区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表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南大港管理区农机监理站
                       服务电话:5462100

 


附件1

河北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机    型

类    别

报废年限(年)

补贴额(元)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

1000

20-50马力(含)

15

3500

50-80马力(含)

15

7000

80-100马力(含)

15

10000

100马力以上

15

12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12

3000

喂入量1-3 kg/s(含)

12

5500

喂入量3-4 kg/s(含)

12

7300

喂入量4 kg/s以上

12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12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2

175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行

10

3000

3-4行

10

55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12

7200

3行

12

12500

4行及以上

12

20000

机    型

类    别

报废年限(年)

补贴额(元)

手扶式水稻

插秧机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

8

500

2行手扶步进式

8

600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简易型)

8

1000

4行手扶步进式

8

130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8

1700

乘坐式水稻

插秧机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10

1000

4行四轮乘坐式

10

4800

6—7行四轮乘坐式

10

780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0

9000

花生摘果机

配套动力7—11kw(不含)

8

500

配套动力11kw及以上

8

800

饲料(草)

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10

200

转子直径≥550MM

10

400

铡草机

6T/H≤生产率<9T/H

10

300

9T/H≤生产率<15T/H

10

500

15T/H≤生产率<20T/H

10

600

生产率≥20T/H

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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