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栏

南大港产业园区关于对购自中高风险地区物品实行报备管理的通知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1-1-6 9:46:53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落实市委、市政府“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防控要求,进一步守住守牢疫情防控底线,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购自国内外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冷链食品)实行报备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国外、区外中高风险地区购入物品的承运人,应当于所购物品到达我区前24小时,向我区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车辆、驾驶员、行驶路线、货物等信息。

二、从国外、区外中高风险地区购入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于所购物品到达我区前24小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备,其中,冷链食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冷链食品以外部分,依物品购进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分别向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商务、农务中心等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购入者名称、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报备情况协同区卫计中心(疾控)部门对货物、车辆、人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采样后,货主参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对物品外包装进行全方位喷洒或擦拭。全面消杀后,货主将货物单独存放在转运区,不得与其他货物混放。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开箱使用。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品所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从业人员防控、装卸储运过程、物品生产经营过程防控。

报备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商务局:王梦龙  5897296  15132708734

发改局:孙秀歧  5897832  18031716196

交通局:张其华  5897025  15231739900

农务中心:李雪涛  5897850  18931798993

市场监管分局:刘    5897315  15631754678

邮政局:于卓群  5468515  17333716111

 

 

 

 

南大港产业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6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