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文件精神,保障秋季农业生产安全和“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生产经营伪劣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按照《沧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 9月15日至 10月31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为确保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加强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中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监管,强化质量抽查,实施“检打联动”,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环境改善。
二、工作重点
本次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为主要内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相结合,统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种子
以小麦、蔬菜和当地秋播农作物种子为主,对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项目供种企业和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乡村经销店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是否无证生产经营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查看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2.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核查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情况。3.是否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查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4.是否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检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生产经营进货来源不明、价格畸低、包装质量低劣等可能涉及假劣种子的产品,发现问题可进行抽样检测。5.生产销售的种子包装标签是否规范。检查生产经营的种子产品包装标签是否违反《农作物种子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6.是否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种子。查看生产经营种子的品种审定情况和引种备案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跨区经营种子行为。7.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行为是否规范。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落实备案、种子质量、品种审定、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台账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农药
生产经营许可证方面:农药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是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是否将卫生用药与其它商品分柜销售,是否生产/销售劣质农药。
购销货台账方面:农药经营单位是否执行农药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经营的产品方面: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向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主体采购原材料或产品,是否生产、经营、采购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或原材料。
(三)肥料
是否生产销售应登记而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是否相符等。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重点监管。
三、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农资打假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做好统筹协调。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上级安排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规范开展工作。专项行动开展前,要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开展抽查的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对检查事项进行仔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做好工作总结。
严格依法处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纠正的要立即进行纠正;需限期整改的要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检查人员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南大港管理区农务中心
2020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