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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南大港产业园区分局 2020年特种设备“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0-11-9 14:35:50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要求,结合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机制,制定《2020年特种设备“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特种设备随机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中确定的检查对象和区域分工进行随机抽查5%

二、特种设备随机执法人员

    列入全局特种设备执法人员库的人员。一般应持有行政执法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

三、特种设备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双随机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

(一)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内容: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一机一档且齐全;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二)使用单位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的内容:

1、锅炉: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

2、压力容器: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

3、压力管道: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是否开展年度检查。

4、电梯: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的有效期内;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五方通话联系是否通畅;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急停开关是否有效;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5、起重机械: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示;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辆的照明 是否正常;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倒车镜是否完好;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7、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抽查已充装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为提高检查工作成效,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保障,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如有不能参加检查人员,在保证检查效果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进行人员调整。

(二)遵守纪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三)及时公开。要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成效和不足,形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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