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每年定期审验。近期,我站对辖区内运输车辆审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发现冀JHB14挂、冀JF3858、冀JC0178车辆逾期未按规定到我站办理营运车辆审验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对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