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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8-27 16:44:17 

 
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修改)第三十一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九章 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住建部令第13号,2015年5月4日修改)第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等     各方责任主体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修改)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         各方责任主体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 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七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8月1日住建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四条     各方责任主体        
4 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 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11号,1988年12月29日修改)第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第九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2015年1月22日修改)第八条至第十一条     各方责任主体        
5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室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各方责任主体        
6 建材装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室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省政府令第14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   各方责任主体        
7 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监督检查 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建筑市场安全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九章       各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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