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大港产业园区分局关于《南大港产业园区八大队新型社区(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公示的公告
一、规划背景
为有效的指导河北省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八大队新型社区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控制单元规划范围东至红卫路、西至西环路、南至红卫路北侧绿带、北至纬三路。规划用地面积88.48公顷。
三、规划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
规划单元的主导功能定位为:以居住、商业、康养服务功能为主。
四、控制单元建设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
规划单元规划建设用地88.48公顷,保留用地30.73公顷,可开发用地57.75公顷,控制单元总建筑面积117.89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55.85公顷,可容纳人口1.3万人。
五、用地布局规划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将用地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六、用地性质控制
1、本单元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所规定的标准。
2、本单元内各地块的开发改造建设,原则上应符合本规划所规定的用地性质。
3、本单元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控规规定的用途不符合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重建时,应与控规规定的用途相符。
4、在开发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应按相关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用地性质的变更,原则上只能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所规定的小类或中类范畴里进行。
七、“五线”控制
在控制单元内建立“五线”规划控制体系,划定适建与不适建的用地界线,并制定相关规划管控要点,“道路红线”控制包括:
1、依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规划确定的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以及总规中确定的支路作为“道路红线”进行强制性控制,不得改变红线宽度、线路走向及用地规模。
2、本次控规中规划的城市支路不作为强制性内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但须保持道路的连接通畅。
3、严格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的使用。
4、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横断面、道路退缩距离和交叉口渠化,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根据交通流量或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
公众意见提交方式:书面。
联系电话:0317-5897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