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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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含辐射类) |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主席令第九号2017年11月4日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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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日国务院令第62号,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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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分级审批 |
4 |
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 |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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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分级审批 |
5 |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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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分级审批 |
9 |
辐射安全许可 |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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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分级审批 |
10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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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 |
11 |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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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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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无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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