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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7-24 9:30:44 

 
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含辐射类)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主席令第九号2017年11月4日第三次修正,2017年11月5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日国务院令第62号,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二条         法人、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分级审批
4 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五十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 3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分级审批
5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 3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分级审批
9 辐射安全许可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六条         法人、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分级审批
10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未开展
11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管科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法人、其他组织 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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