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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在道路打场晒粮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6-4 15:16:24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在道路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公路及公路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占道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城市道路、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物品等,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污染道路的行为。

二、各分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辖区内打场晒粮、堆放杂物行为的整治工作。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等行为的危害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四、对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和城市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安全的,由交通局、城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占用道路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物品及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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