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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书遗失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5-26 10:56:12 

 

    王军,张圣琳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名下位于南大港兴港小区13-3-101室房屋所有产权证丢失,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南房权证南大港字第2010-446号。

    现王军,张圣琳向我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为王军,张圣琳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南大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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