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和城市形象,加快推进渤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南大港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综合治理非法机动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日开始。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二)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非法从事营运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区域
南大港产业园区城区范围。
四、整治内容
市场监管分局、城管局、安监局、生态环境分局在整治行动中,对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占用消防通道,安装有火灾隐患的充电设施,违法处置废旧电池,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对整治区域内各种非法行驶的车辆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对拒绝、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乘坐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营运、违规上路的机动车进行举报,执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公 安 分 局:110 城 管 局:5462056
交 通 局:5897025 市场监管分局:5897199
生态环境分局:5897874 安 监 局:5897835
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 南大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交通局 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大港产业园区分局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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