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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5-7 17:28:24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名下两本土地使用证及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丢失,丢失证书分别为:

沧渤国用(2009)第701号

沧渤国用(2015)第N-130号

南房权证南大港字第2013-119号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向我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南大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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