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名下两本土地使用证及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丢失,丢失证书分别为:
沧渤国用(2009)第701号
沧渤国用(2015)第N-130号
南房权证南大港字第2013-119号
现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向我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盛德燃气有限公司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南大港产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