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教育局 南大港财政局
关于开展教育脱贫“百日攻坚”行动控辍保学
有奖监督举报公告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执照省委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在教育脱贫“百日攻坚”行动期内,开展有奖监督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内容
有奖举报仅受理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16周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问题。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遭遇家庭变故孤儿重点群体的失学辍学问题。除此之外,不接受其他内容的举报。
二、举报方式和时间
(一)南大港教育局设立四种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17-5897876;
2.举报短信:15533761717(仅接受短信形式的举报,不接受电话举报);
3.举报邮箱:ndgjyj2011@126.com;
4.举报信邮寄地址: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管理区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061103
(二)举报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以上举报方式接受监督举报,具体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6月30日为:14:30——17:30)
(三)有奖举报时间为教育脱贫“百日攻坚”行动期内,即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教育脱贫“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不再受理有奖举报。
三、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实名举报,且属于第一举报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经教育局相关科室查证属实。举报人可以采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但匿名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无法获得奖励。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一人向不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同一问题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问题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问题的,由受理举报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奖励金额后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奖励平均分配。
四、奖励经费和发放
教育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市文件通知要求确定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奖励标准按市文件要求确定。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奖举报受理、问题核实以及奖励金发放等工作。
南大港管理区教育局 南大港产业园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