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区域内,实行全面禁烧。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玉米、棉花和其它农作物秸秆)、落叶、树枝、杂草、沥青、油毡、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二、各区域管辖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及时接收、处置、反馈火情,有效预防、制止、处理露天焚烧行为。
三、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法焚烧行为,对能提供现场证据和点火人的,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五、全区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抵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垃圾等可燃物的行为,做到坚决不放野火,从自身做起,提高绿色环保意识,建设美丽幸福家园。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5897874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南大港垦区派出所:5467110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