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产业园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境外入港人员管理严防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最大限度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区疫情防控稳定向好态势,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境外入港人员管理严防疫情输入工作通告如下:
一、合理安排出入境计划。近期部分国家或地区就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出入境管制措施,建议您尽量推迟出国出境计划,如确需出国出境的,请详细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人员出入境方面的具体规定后,合理安排行程,并提前与所在村队、分区、社区或工作、学习单位联系报告。
二、提前联系主动报告。目前仍在境外的本园区居民、拟来港学习、工作的外籍人士,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减少移动,尽可能留在当地。如有入境来港意向,请提前3日由本人、亲属或用人单位等,向居住地所属村队、分区、社区如实报备。报备事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详细目的地、近两周内身体健康状况、近期接触人员状况等信息,并承诺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全程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三、积极配合服从管理。所有境外人员入港后,要立即纳入分区、社区防控体系,如实报告境外旅居史、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必须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进行核酸检测,并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重点场所登记报告。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入港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各分区、社区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园区疫情防控办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港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及时拨打举报电话。疫情防控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境外入港人员不如实报告、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的,请及时拨打电话0317-5462070(防控办)、0317-5467110(公安部门)、0317-5897667(外事服务组)进行举报,积极帮助做好境外入港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六、严格追究违法行为。对境外入港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上述人员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隔离、治疗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南大港产业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