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园区党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监管执法力量
我局现有正式在册人员18人。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执法人员数量共15人(18×80%)。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3765天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6-104-11)日×15人=3765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316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765-1130 -2319= 316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1130天
测算依据为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40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20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20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2319天
测算依据为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73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75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552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用7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150 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与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3家,建立了2020年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1)。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家次为13家(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x4次=52家次。
(二)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53家,建立2020年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3)。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检查家次为53家(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50 % =27家次。
(三)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的频次、占比、工作日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的要求,1次闭环检查需1次检查和1次复查。2020年度重点检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为:52家次(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执法人员×1个工作日=20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为27家次(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执法人员×1个工作日=108个工作日。2020年度总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08+108=316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占比为208/316=65.8%,一般检查占比为108/316=34.2%。
五、重大、敏感时期的监督检查方式的确定
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国庆节以及其他重大、敏感时期,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执法检查对象,采取“四不两直”、暗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1、“两节”、“两会”时段(1-3月份)。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企业、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复工前安全培训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月”时段(6月份)。重点对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诚信体系、承诺制、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3、暑期(汛期)时段(7-9月份)。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落实通风、降温、防水、防潮、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对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国庆节(10月份)。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风险辨识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领导带班值守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5、初冬时段(11-12月份)。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设施设备维护、劳动用品发放、应急救援演练、防冻、防滑跌、冬季开停车预防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其它重大、敏感时期。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高危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领导带班值守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工作思路,对下列重点行业的重点内容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一)非煤矿山
1.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是否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操作规程的行为;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7.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是否经验收合格;
8.非煤矿山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9.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10.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11.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12.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13.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9.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0.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2.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3.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4.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5.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7.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8.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9.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0.自动化控制装置未有效投入使用;
21.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涉爆粉尘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8.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9.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应急管理
1.未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2.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未按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未依法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以及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5.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6.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7.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五)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1.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的;
2.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
3.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4.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
5.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
6.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
7.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8.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的整改指令、消除隐患的;
9.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或未设立公示牌(板)
的;
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
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要深入分析全区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河北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内容清单》,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科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同步录入有关政务公开系统,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计划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2、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3、2020年一般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附件1
南大港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一、危险化学品
|
1
|
河北鑫泉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
|
南大港一分区
|
王杰
|
2
|
沧州金长兴石油产品
有限公司
|
南大港二分区
|
王宝芹
|
3
|
河北凯意石化有限公司
|
南大港一分区
|
刘清军
|
4
|
河北国蓬建材有限公司
|
南大港一分区
|
吴志刚
|
5
|
大港油田广源(沧州)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南大港一分区
|
韩滨海
|
6
|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
新顺气体有限公司
|
南大港一分区
|
宋健鑫
|
二、非煤矿山
|
7
|
中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
南大港港骅矿区
|
陈尚红
|
三、轻工
|
8
|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
胜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南大港一分区
|
刘胜利
|
四、机械
|
9
|
沧州恒亿石化设备
有限公司
|
南大港一分区
|
石培恒
|
10
|
沧州弘丰特种设备
有限公司
|
南大港高新区
|
刘洪伟
|
11
|
河北益清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
|
南大港高新区
|
李贻祥
|
五、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
|
12
|
沧州兴顺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南大港一分区
|
刘明先
|
13
|
沧州华远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
|
南大港高新区
|
宋国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