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的
公告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义丰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主动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申请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现决定对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南大港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