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货物运输车辆应每年定期审验。近期,我局对辖区内运输车辆审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发现以下车辆(见附件)逾期未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超过18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对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示注销。
特此申请
南大港产业园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逾期180天未年审车辆清单
个人户销户车辆(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