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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道路规范停车的通告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9-9-29 11:01:14 

 

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

关于城区道路规范停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给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道路停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在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单侧)符合停车条件的区域统一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已经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有兴港路、康宁街、盛源街、顺达路、文明路、前进路等路段。在这些路段停车的驾驶人请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以内。

二、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应按照停车位指示有序停放。未按指示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逆向停放等行为的,均属违法停车。

三、城区设置禁停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得停放车辆距离交叉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车辆。

四、对违法停放的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六、本通告自2019年9月30日实施。

 

 

 

                       O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交警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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