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1、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
2、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
4、因国事活动需要,应当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
5、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人有条件以非采集的方式获取野生植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2、采集申请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或者采集申请的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不当的;
3、根据野生植物资源现状不宜采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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