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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产业园区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9-8-30 17:57:37 

 

南大港国旭火锅店等3处食品经营单位:

由我中心立案调查的南大港国旭火锅店、南大港老味道牛肉馆、南大港懂你驴肉火烧店3处食品经营单位,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我中心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我中心在2019年7月15日至8月10日日常检查期间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取得《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经查明,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该3处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并先后下发《现场核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当事人7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整改。

后南大港卫计中心执法人员又依法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3处单位其仍未整改。次日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并组织执法人员取证完毕。

南大港国旭火锅店等3处食品经营单位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行为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中心对该3处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立即停业整顿并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经作出决定之60日内,当事人有权利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执法人员:高运通、执法证号:J212125412

执法人员:李长林、执法证号:J212125419

联系电话:0317-5462070

 

 

 

 

 

南大港产业园区卫生计生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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