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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水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9-8-30 17:48:49 

 
南大港管理区水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 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的后续监管 南大港管理区水务局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抽查 取水活动是否符合取水许可批复关于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方面要求;取水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后续监管 南大港管理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88号,2016年7月2日修订)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八条。 抽查 项目建设方案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项目建设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3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后续监管 南大港管理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修改)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抽查 河道内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河道内活动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南大港管理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2010年12月25日主席令第39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 12月 27日省人大颁布,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第25号公告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抽查 后续设计是否将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措施及投资纳入主体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按方案要求履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相关水土保持责任;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在投入运行前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及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变更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或向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
5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的后续监管 南大港管理区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抽查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水资源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的后续监管 南大港管理区水务局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抽查 占用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是否对其他方面造成影响。
7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 黄骅市水务局 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41号 )规定。 抽查及专项检查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工作;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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