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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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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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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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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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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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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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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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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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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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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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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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举办学校、招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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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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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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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第七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条;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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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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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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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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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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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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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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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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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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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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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2.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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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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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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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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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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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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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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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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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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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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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2.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3.《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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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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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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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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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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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河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8号)第十五条;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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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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